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宣纸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