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宣纸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代表性传承人、宣纸工匠等对宣纸及其主要生产工具制作技艺传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职业津贴等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