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宣纸及其主要生产工具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宣纸工匠,泾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

依照前款规定获得补助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传授宣纸制作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与宣纸制作技艺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参加与宣纸保护和发展有关的公益性宣传。

宣纸及其主要生产工具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政府给予的补助。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