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泾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办理宣纸专业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的申报、推荐等相关事项。

对长期从事宣纸及其主要生产工具制作且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并经泾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可以授予宣纸工匠或者宣城工匠等称号。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