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