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