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许可文件的易制毒化学品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