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