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禁毒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对禁毒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