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本区域内居民、村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