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本区域内居民、村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