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毒警示标识、播放禁毒宣传资料。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禁毒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公布禁毒举报电话。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