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安排专门版面、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从事互联网、即时通讯、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