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工会应当依托各类工会宣传文化活动载体开展职工禁毒宣传教育。共青团应当依托各类新媒体、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少年法治(禁毒)教育基地,利用专业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及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妇联应当开展面向家庭的禁毒宣传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开展防范毒品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