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本市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的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并且应当将补充和修改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