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编制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地方立法工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