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期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归发包方所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