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第十二条已废止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篇(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