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作出伤害、出售、收购白鹭等行为,违者由林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