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狩猎、毁鸟巢、掏鸟蛋、抓雏鸟和砍伐、烧荒、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地形、地貌及自然生态的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