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牧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禁牧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禁牧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