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禁牧区域的养殖户应当对牛、羊等草食牲畜实施舍词圈养。

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户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