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