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