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承接北京、天津相关产业转移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会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