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