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