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对建成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并采取措施控制作业扬尘;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树木周边实施透水性铺装。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