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多层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