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第三十条有效市财政、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完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扩大并规范高等学校对国有资产的自主处置权限。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