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财政、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完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扩大并规范高等学校对国有资产的自主处置权限。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