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依法自主办学第二十六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建立并完善教师准入、培训、考核和流动制度;健全公平竞争、梯队合理、多元发展的教师职业发展机制;可以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自主灵活用工。高等学校的教师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