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有恐吓、胁迫、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协商相关人员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