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企业代表组织,是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代表企业的组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