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争议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