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关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