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利益兼顾、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