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一条有效本企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本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未经本人同意,企业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资集体协议期限相同。本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