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五条有效禁止向河道、水库、池塘、道路及其两侧沟渠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或者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农药瓶、化肥包装物及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