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商贩进入市场经营。

禁止占用公路开办集贸市场,影响交通和安全;已经开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限期迁移。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