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符合城乡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不得将垃圾扫入雨篦、绿地和沟渠。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