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专人负责保洁,免费开放。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对公众开放。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