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和乡村范围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