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