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