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制定湿地保护方案及其他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具体工作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