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