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