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且具有一定面积和生态功能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以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