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