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损害湿地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