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